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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資訊安全推動管理會設置及資訊安全管理實施要點
中華民國103年6月頒行
一、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落實推動本部資訊安全管理,特設教育部資訊安全推動管理會(以下簡稱本會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部資訊安全管理範圍如下:
三、本會之任務如下:
四、本會置委員十九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本部次長 (資安長)兼任,其餘委員由本部各單位(以下簡稱各單位)指派資訊安全督導人員(副主管或專門委員以上)一人及國教署、青年署與體育署 (以下簡稱部屬機關)指派資訊安全督導人員(副署長或專門委員以上)一人兼任。
本會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,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(以下簡稱資科司)司長及副司長兼任,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會有關業務。
本會幕僚工作由資科司辦理,為強化幕僚功能,得邀請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。
五、本會由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,並擔任主席,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得指定委員代理;各單位及部屬機關兼任之委員如不克出席會議,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。
前項會議開會時,得邀請本部所屬機關(構)、相關機關代表、學者專家出(列)席。
六、各單位資訊安全督導人員,應督導單位內同仁辦理下列資訊安全事項:
七、各單位指定資訊安全管理專責人員,辦理下列事項:
八、本會下設資訊安全管理審查會(以下簡稱管審會),由執行秘書擔任召集人,召集各單位資訊安全管理專責人員,定期召開管審會會議;其任務如下:
九、為推動資訊安全管理,本會設下列工作小組:
十、各單位資訊安全管理之作法如下: